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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18号
关于准予无锡-张家港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张家港东二环段局部管道迁建工程穿越
东横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无锡-张家港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张家港东二环段局部管道迁建工程穿越东横河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9月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1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输气管道穿越东横河段位于东二环路东横河桥东侧9m处。项目占用东横河岸线21.22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008.77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管道管径DN600,采用定向钻穿越东横河,与河道中心线夹角为80°52′。穿越东横河段直线长度811.69m,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95.13m。穿越段河道口宽范围内管顶高程不高于-10.306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管道入土点位于东横河南岸,距河口线的垂直距离为200.36m;出土点位于东横河北岸,距河口线的垂直距离为552.37m。管线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项目总工期25天。
管段 坐标
入土点 X=3526860.029,Y=554472.440
出土点 X=3527661.500,Y=554597.599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9月14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