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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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19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198号 关于准予苏州港太仓港三期工程10#泊位 前沿水域疏浚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太仓港三期工程10#泊位水域疏浚的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8月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9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太仓港三期工程10#泊位位于太仓市长江下游南支河段上段南岸,浪港口下游侧,码头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的正常运行,同意你单位对局部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1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清淤工程范围为三期码头10#泊位上游,现状平均河底高程-13.8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本次疏浚控制高程为-15.5m。码头区域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如下。 1 X=3503735.880,Y=519595.935 2 X=3503568.066,Y=519805.723 3 X=3503567.477,Y=519661.738 4 X=3503548.049,Y=519685.983 5 X=3503497.397,Y=519749.193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清淤泥沙1.8万m3。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1 X=3499720.596,Y=624149.430 2 X=3499911.110,Y=624621.703 3 X=3496803.727,Y=627507.234 4 X=3496430.201,Y=627195.341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6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6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791093556M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420106**********59
法人姓名 胡光华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8-16
许可截止日期 2025-08-15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