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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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86号
关于准予东福路-永泰路(现代农业)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下穿走马塘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东福路-永泰路(现代农业)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8月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8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东福路-永泰路(现代农业)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定向钻下穿走马塘,工程占用走马塘岸线9.0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545m2,不占用水域,工期约90天。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管道与河道中心线夹角为77°,穿越走马塘段管线平面直线长度约293.8m,管顶高程-10.46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定向钻入土点位于走马塘东岸,入土点外边缘距河口线垂直距离92.9m,中心控制点坐标为X=523190.584,Y=40583792.938(CGCS2000坐标系,下同);出土点位于走马塘西岸,出土点外边缘距河口线垂直距离98.9m,中心控制点坐标为X=523443.958,Y=40583645.193。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8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