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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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18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185号 关于准予塘桥镇走马塘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市高铁新城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塘桥镇走马塘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7月2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85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为消减走马塘船舶碰撞桥梁隐患,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122天。在西塘桥、周家院桥、水渠里桥、羊福路桥、秦丰桥、前巷桥共6座桥梁的每座桥外侧2 m,对应桥墩处设置共24座防撞设施。每座防撞设施由3根直径1m的钢管桩构成,桩长20m,顶高程6.136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形成边长3.8m的等边三角形。共占用走马塘管理范围239.19m2,占用水域239.19m2,利用新开盐铁塘东延至走马塘河道补偿水域266m2。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高铁新城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270EWB9F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2**********15
法人姓名 陆阳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8-01
许可截止日期 2025-07-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