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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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80号
关于准予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隧道工程
老干部活动中心桥金姬墩人行桥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工程部: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隧道工程老干部活动中心桥、金姬墩人行桥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7月2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8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金鸡湖隧道工程老干部活动中心桥和金姬墩人行桥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金鸡湖东岸喇叭口及支河口,工程建设方案我局以《关于准予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慢行绿道工程金姬墩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市水务许可〔2020〕196号)许可同意,因金鸡湖隧道工程施工需要,同意对老干部活动中心桥和金姬墩人行桥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涉河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日
抄送: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