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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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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18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181号 关于准予苏州工业园区娄江唯亭镇区段 驳岸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娄江唯亭镇区段驳岸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7月2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8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为修复老旧破损护岸,提升娄江唯亭镇区段防洪能力和周边环境,对园区娄江北岸,西起仁善河,东至距司马泾河以西150m处护岸按原标准拆除重建,共占用娄江岸线1233m,占用娄江管理范围6165m2,占用水域767.6m2,通过岸线调整补偿水域935.9m2。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日 抄送: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日印发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娄江唯亭镇区段 驳岸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娄江唯亭镇区段驳岸工程位于园区娄江北岸,西起仁善河,东至距司马泾河以西150m处,按原标准拆除重建。项目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驳岸、人行栈道及河埠头建设。 1.驳岸工程。全长1255m,其中娄江管理范围内长度1233m;驳岸西端起点坐标(CGCS2000坐标,下同)X=3470654.106,Y=574478.268,东端终点坐标X=3470664.288,Y=574523.111。拆除重建驳岸按原标准设计与上下游顺接,采用直立式挡墙,驳岸压顶高程4.5m 终点:X=3470664.288,Y=574523.111 425.5 栈道桩基 起点:X=3470667.187,Y=574532.381; 终点:X=3470693.354,Y=574638.999 4.2 6.施工工期。本项目总工期约4个月。工程实施完成后拆除围堰恢复水面。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783357689Q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04**********42
法人姓名 朱银珠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8-01
许可截止日期 2025-07-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