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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70号
关于准予友联运河大桥拆除重建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友联运河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7月1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7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友联运河大桥拆除重建工程位于姑苏区沧浪新城,友新快速路东侧50m处京杭运河上,拆除老桥,新建大桥全长404m,中跨100 m一跨过河,桥梁净宽44m,共占用京杭运河管理范围约1405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姑苏区住建委和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姑苏区住建委和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姑苏区住建委和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姑苏区住建委和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姑苏区住建委和苏州市河道管理处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25日
抄送: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