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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69号
关于准予吴江天然气利用工程盛虹化纤
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下穿澜溪塘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吴江瑞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平黎路-黄家溪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7月1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69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盛虹化纤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定向钻下穿澜溪塘,顺后港北岸直埋,工程占用澜溪塘河岸线0.4382m和后港河岸线460.2m,占用澜溪塘管理范围37.25m2,占用后港管理范围203.13m2,不占用水域,工期约20天。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管道与澜溪塘中心线夹角为82°,穿越澜溪塘段平面直线长度509.8m,过澜溪塘后顺后港北岸开挖直埋,直埋段离地表约2.5~3.4m,中心线距后港河口线不小于6.5m。定向钻出入土点分别距离澜溪塘河口线约236m、113m,管顶距澜溪塘河底最小距离11.6m。相关控制坐标见下表。
穿越位置 点位 坐标(CGCS2000坐标系)
澜溪塘 入土点(东岸)/起点 X=3418114.371,Y=558118.622
出土点(西岸)/终点 X=3418475.268,Y=557758.586
管道中心点 X=3418240.793,Y=557870.103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吴江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吴江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吴江区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25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