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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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16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167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成鑫建材有限公司 普货码头涉望虞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成鑫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普货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7月1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6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市成鑫建材有限公司普货码头位于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窑上122号望虞河船闸下游900m南侧港池内。码头工程占用望虞河岸线127m,属控制利用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910m2,不占用水域。考虑到企业合理的经营需求,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码头为挖入式港池,设置1座300吨级普货泊位,码头长50m,前沿水域停泊宽度20m。码头驳岸为重力式浆砌块石结构,码头前沿驳岸顶高程为4.29~5.74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防浪墙顶高程7.2~7.41m。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1台起重机、南侧部分防尘设施。驳岸工程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下同)。 驳岸 坐标 控制点A X=3480846.492,Y=541803.517 控制点B X=3480860.869,Y=541745.695 控制点C X=3480856.977,Y=541741.769 控制点D X=3480796.170,Y=541755.520 码头南侧20m处建设防尘设施,为非封闭式钢结构钢架棚,长度约47m,宽度约33m,共1218m2,其中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约243m2。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建筑物名称 控制点 坐标 吊机基座 中心点 X=3480845.444,Y=541746.175 西北角 X=3480846.830,Y=541744.512 东北角 X=3480847.198,Y=541747.532 西南角 X=3480843.732,Y=541744.906 东南角 X=3480844.146,Y=541747.947 南侧部分 防尘设施 西北角 X=3480828.202,Y=541747.778 东北角 X=3480826.192,Y=541756.849 西南角 X=3480796.170,Y=541755.520 东南角 X=3480798.580,Y=541764.295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8日 抄送: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厅,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8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成鑫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88387983D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30222**********91
法人姓名 郑英志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7-18
许可截止日期 2042-07-17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