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2〕159号
关于准予苏州张家港市凤凰镇110kV袁市变10kV137袁市乙线68#后段线路改造工程穿越二干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张家港市凤凰镇110kV袁市变10kV137袁市乙线68#后段线路改造工程穿越二干河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7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59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利用定向钻拖拉管方式下穿二干河,管道占用二干河岸线8.4m,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工期约90天。
管道管径Φ200,穿越段管线长度约160m,管顶高程-8.614m(吴淞高程,下同),管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为65°。入土点位于二干河西岸,电缆沟外边缘距河口线垂直距离35.3m,中心控制点坐标为X=519887.805,Y=40564488.219(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出土点位于二干河东岸,电缆沟外边缘距河口线垂直距离40.6m,中心控制点坐标为X=519751.164,Y=40564525.452。出入土点分别设置电缆沟,入土点为5.3m×1.7m的矩形区域,出土点为4.1m×2.3m的矩形区域,深度均为2m。施工结束后,电缆沟保留,覆盖混凝土板。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2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