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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53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万鹏建材有限公司
码头涉元和塘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万鹏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市万鹏建材有限公司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6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5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熟市万鹏建材有限公司码头位于常熟市辛庄镇杨园杨东路2号,元和塘左岸。占用元和塘岸线54m,属控制利用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540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二、码头呈顺岸式布置,设置1个300吨级码头泊位,泊位长度30m,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筑物面积共238m2。码头工程主要包括:码头挡墙、吊机、生产保障设施。岸线占用起点坐标:X=3492899.317,Y=40562800.845;终点坐标:X=3492848.156,Y=40562817.075(CGCS2000坐标系,下同)。
1.码头挡墙。顺河布置C30混凝土重力式结构,长30m,挡墙压顶宽度0.4m,高度0.7m;墙身宽度0.4~2.8m,墙身高度3.93m,底板厚度0.8~1.3m,宽度5.3m。挡墙顶标高5.13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底板顶标高0.50m,3m小木桩地基处理。
2.吊机。1座2.8T吊机基础外边缘距元和塘河口0.75m,尺寸为5×3×7m(长×宽×高),地面以上高度2.5m,C30混凝土结构。吊机基础与该段挡墙整体设计,位于挡墙底板之上(该段挡墙单独设计),挡墙底板面高程为-0.07m,底板厚度1.2m,基底3m小木桩地基处理。
3.生产保障设施。料斗为钢制漏斗型,面积4m2;救生物资存放间,面积58m2,三面围墙砖砌结构,一面开口,上覆密目网防尘网。防汛物资存放间,面积155m2,结构同救生物资存放间。船舶污水收集间,面积6m2,一面开口彩钢板搭建,尺寸3m×2m×2m(长×宽×高)。
主要构筑物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名称 控制点坐标
1 挡墙 X=3492891.833,Y=40562803.913
X=3492863.967,Y=40562813.667
2 吊机基础 X=3492882.856,Y=40562801.196
3 料斗 X=3492875.359,Y=40562803.607
4 救生物资存放间 X=3492898.672,Y=40562793.552
X=3492892.139,Y=40562792.734
X=3492891.799,Y=40562801.849
X=3492899.300,Y=40562800.834
5 防汛物资存放间 X=3492863.532,Y=40562802.654
X=3492849.282,Y=40562806.567
X=3492848.156,Y=40562817.075
X=3492863.951,Y=40562813.670
6 船舶污水收集间 X=3492866.578,Y=40562810.096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常熟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5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