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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36号
关于准予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
进港航道水域疏浚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进港航道水域疏浚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6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3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进港航道,为顺应到港船舶大型化的趋势,提速发展沿岸港口,同意你单位对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疏浚,工期约3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疏浚范围在《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进港航道疏浚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需疏浚区域有所扩大及新淤积产生的不满足水深需要的疏浚浅区。该区域整体呈不规则条状,疏浚区面积约20.4万m2,共分为4个分区,由下游向上游采用A-D进行编号,其中:疏浚外抛区A、C区为在采砂许可疏浚区域基础上向下游及航道中间水域淤积延伸扩大,疏浚外抛区B、D为淤积产生的不满足水深需要新的疏浚浅区。河底平均高程约-10.5m(1985国家高程,下同),疏浚控制底高程-11.9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共疏浚泥沙量约28.6万m3,泥沙弃置至指定抛泥区,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见下表。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到张家港市、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并通知张家港市、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常熟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7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常熟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