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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苏州新区火车站—新庆路)水土保持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苏州新区火车站—新庆路)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1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00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苏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83.54万元。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月19日 抄送:苏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