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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穿西塘河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穿西塘河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0月1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4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相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你单位应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警示标志牌,今后管道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及回填处置,确保管道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四、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者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1月5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 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穿西塘河涉河建设方案 一、春秋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采用定向钻(拖拉)施工工艺由东向西穿越西塘河,穿越长度150.6m。污水管道采用外径710㎜PE100级直壁管,管道公称压力1Mpa,管道穿越西塘河段最低管顶高程(85国家高程)-3.45m。定向钻施工工期15天。 二、入土点位于西塘河东侧,距西塘河驳岸约91.4m,入土角10o,入土点坐标(苏州城市坐标系,下同)为X=46797.102,Y=57400.416。出土点位于西塘河西侧,距西塘河驳岸约101.6m,出土角15o,出土点坐标为X=46535.370,Y=57430.584。 三、东西两侧新建污水井W1和W2。W1井为直径2m的圆井,与河道驳岸净距47.7m,W1井坐标点为X=46587.432,Y=57424.583;W2井为1.6m×2.4m的方形交汇井,与河道驳岸净距30m,W2井坐标点为X=46737.067,Y=57407.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