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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5号
关于准予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月2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所属两个专业卸煤码头(简称常电煤码头、常电二码头)和一个重件码头位于长江下游常熟段,码头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的正常运行,同意你单位对局部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5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常电煤码头(长272.24m)向江侧64.6m,两端扩散角45度,疏浚泥面至-12.5m(当地理论基准面,下同)。常电二号煤码头(长266m)向江侧60.8m疏浚泥面至-11.7m,760m×475m船舶回旋区水域疏浚泥面至-10.3米。重件码头(长91.70m)上游约50m及下游约20m向江侧300m疏浚泥面至-4.04m。各控制点坐标见下表。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