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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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59630.86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144202.38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48218.66万千瓦时,新水164.11万立方米,柴油254.02吨。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36666平方米(约55亩),项目拟购置自动组装流水线、数据机柜、水冷机组、冷却塔、精密空调、UPS电源等设备,拟建总建筑面积91450平方米(包括数据机房78000平方米、车间8000平方米、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5450平方米)。
该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可实现年组装80万套智能车载设备的能力;数据中心拟按照国标A级数据中心设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规划数据机柜8000台,单台机柜平均功率6kW。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1.29,符合《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中到2022年PUE≤1.4的指标要求;电能使用效率EEUE修正值1.23,达到《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三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中一级(节能)要求,智能车载设备单位工业产值能耗0.020tce/万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