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查询
返回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40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关于准予相城区应华桥拓宽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应华桥拓宽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9月1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0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0月12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相城区应华桥拓宽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跨西塘河桥梁应华桥拓宽改造工程主要包括老桥两边各拓宽5.25m,增设专门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一、应华桥老桥两边各拓宽5.25m,拓宽后桥梁总宽39.5m。拓宽桥梁结构形式同老桥为16+20+16m简支梁、重力式桥台+柱式桥墩。拓宽桥梁水中有2排8个桥墩,桥墩直径1.0m,采用一桩到顶,桥梁梁底高程最低为6.48m(镇江吴淞基面,下同)。重力式桥台采用直径1.0m钻孔灌注基础,桥台底板顶高程-1.88m。 二、水中桥墩采用钢管桩+排架形成水上平台后施工,水上平台尺寸为6.0×8.9m。两侧桥台位置修筑拉森钢板桩围堰后干水施工,围堰距离现状驳岸线4m。桥台施工结束后按照原建设标准及时恢复临时拆除的驳岸,并做好桥台与护岸衔接部位的施工。工程施工结束后,全部拆除施工围堰并清除河道内土方,清理河床至-0.14m以下,恢复原河道断面。 三、本项目桥梁工程桥台、桥墩占用水域面积49.5m2。在“相城区X352县道跨元和塘新建桥梁”工程补偿方案的基础上再将58m岸线退后1~2m,新增水域52.5 m2用于本项目补偿,满足“等量等效、占补平衡”的要求。新修复驳岸样式与现状相同,挡墙设计底板面高程1.80m;上部压顶高程4.50m,墙后设1.00m宽平台后按1:2顺坡连接堤防;堤防设计顶高程5.50m,顶宽3.00m,两侧边坡1:2。水域补偿工程控制点坐标(苏州独立坐标系)见下表: 序号 位置 控制点坐标 1 东岸-1(北端) X=59130.351,Y=55099.080 2 东岸-2(折点) X=59119.389,Y=55095.576 3 东岸-3(折点) X=59106.774,Y=55090.419 4 东岸-4(折点) X=59096.136,Y=55085.514 5 东岸-5(南端) X=59080.437,Y=55076.8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365200685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02**********10
法人姓名 谢振华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0-12
许可截止日期 2022-10-1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