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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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47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473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尚湖镇9#泵站污水压力管维修工程穿越元和塘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江南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尚湖镇9#泵站污水压力管维修工程穿越元和塘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1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7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常熟市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常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你单位应当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警示标志牌,今后管道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及回填处置,确保管道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四、常熟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常熟市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日印发 附件: 常熟市尚湖镇9#泵站污水压力管维修工程穿越元和塘涉河建设方案 一、常熟市尚湖镇9#泵站污水压力管道东起虞山镇燕巷村,西至尚湖镇颜巷村,管道全长1027m,其中穿越元和塘段长236.8m。管道工程采用定向钻方式由西向东穿越元和塘,管道规格为DN500PE实壁管。穿越元和塘段最低管顶高程(85国家高程)-9.20m。 入土点:位于尚湖镇颜巷村道路绿化带内,距离元和塘西岸河口线约63.2m,入土角12o,西侧2.1㎞处9#提升泵站内设控制闸阀。入土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下同)为X=3499144.674,Y=494397.742;出土点:位于虞山镇燕巷村周塘路绿化带内,距离元和塘东岸河口线约72.8m,出土角12o,东岸出土点以东310m处城西污水处理厂内设控制闸阀。出土点坐标为X=3498967.087,Y=494554.238。 二、定向钻施工工期约为20天,拟安排非汛期施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江南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691345592P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921**********53
法人姓名 田维兴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02
许可截止日期 2022-12-0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该抢修项目为常熟市史市长督办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