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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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38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385号 关于准予洪洞水质净化厂配套污水转输系统 污水管道穿越常浒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洪洞水质净化厂配套污水转输系统污水管道穿越常浒河工程的涉河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9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385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常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你单位应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今后管道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及回填处置,确保管道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四、常熟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常熟市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页无正文)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9月30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洪洞水质净化厂配套污水转输系统污水管道穿越常浒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洪洞水质净化厂配套污水转输系统涉及常浒河段长480m。起点为工作坑J7(常浒公路北侧),终点为工作井J12(常浒河南岸),污水管道内衬采用DN800钢管、壁厚10mm、压力等级0.9MPa,外套钢筋砼管,外径为DN1200,沿常浒河段埋地管道顶面高程0.63~0.70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污水管道采取顶管方式穿越常浒河,其中北岸入土点距常浒河最小距离18.2m,南岸工作井J12出土点距常浒河最小距离21.4m(常浒河与东环河交界处),穿河床段污水管顶标高-5.45m,穿越常浒河处水平方向长119.1m。污水管道工作井/坑坐标统计见表(坐标系为1954北京坐标系): 污水管道工作井/坑坐标统计 工作井(坑) 编号 坐标 离常浒 河岸 距离 是否在 管理范 围内 埋管 顶高程 备注 工作井(坑) 规模 X Y (m) (m) J7 3505439.406 503200.913 48.6 否 0.63 顶管接受坑 4×3.5m J8 3505415.576 503243.049 3.6 是 0.63 顶管工作井 Φ6.5m J19 3505492.503 503356.340 23.2 否 0.70 顶管接受坑 4×3m J10 3505521.547 503405.141 22.2 否 0.70 顶管接受坑 4×3m J11 3505579.556 503505.066 18.2 是 -5.45 下穿入土点顶管工作井 Φ9.0m J12 3505494.466 503591.829 21.4 是 -5.45 下穿出土点 顶管工作井 5.5×3.5m 顶管井施工时须采取支护等措施保护现有挡墙,如对挡墙产生破坏,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不低于现状标准进行修复。 施工工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施工期4个月,避开主汛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354566263T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0**********15
法人姓名 石伟江
许可决定日期 2019-09-30
许可截止日期 2022-09-29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