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0〕144号
关于准予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水利设施管理分公司水环境综合治
理项目地表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水利设施管理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地表取水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8月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14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利用木沉港水利枢纽从阳澄湖取水(引水,下同),用于改善金鸡湖及周边河道水环境。取水地点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唯亭学校西侧300米的木沉港,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45′59.54",北纬31°21′47.63"。取水许可量9720万m3/a,最大取水流量20m3/s,日最大取水量129万m3/d。
二、你单位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合理确定取水计量方式。
三、项目发证及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水务局负责。
四、本决定仅为取水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3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