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取水许可审批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市水务许可〔2020〕10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0〕102号 关于准予苏州元美科技有限公司园区27号河地表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元美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取用园区27号河地表水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6月1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10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用园区27号河地表水作为消防备用水,取水口设置在厂区南侧园区27号河北岸,采用固定式消防取水井形式,取水口地理位置坐标(坐标为:东经120°45′6.97" ,北纬31°20′27.93")。 本项目取水仅用于消防应急用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本决定仅为取水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6月30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6月30日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元美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20LL643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511381**********12 | |
法人姓名 | 邓森林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06-30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06-30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