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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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48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关于准予官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涉外塘河驳岸补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华葑市政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官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涉外塘河驳岸补建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1月1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8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日 抄送:园区规建委,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 2日印发 附件: 官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涉外塘河驳岸补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一、涉外塘河驳岸整治工程起点坐标(苏州独立坐标,下同)为:X=46369.095,Y=56783.002;终点坐标为:X=46632.375,Y=56737.028。全长280m,其中补建段130m,起点从(X=46424.443,Y=56777.961)至终点(X=46547.638,Y=56751.490)。补建段驳岸采用钢筋砼结构,垫层采用100厚C20砼垫层,基础、墙身、压顶均采用C30水泥砼。驳岸顶高程(85国家高程,下同)2.6m,基础顶高-1.88m。 沿河新建护栏280m,护栏高度1.1m。修复钢筋砼驳岸126m。 施工围堰采用双排?12㎝圆木桩,围堰长150m,围堰顶部宽度3m,围堰顶高程2.6m,围堰外侧距河岸线8m。圆木桩桩长6m,桩间距50㎝,内挂竹帘片和土工布;横向围拎采用?12㎝圆木桩,且用两根直径为8㎜的钢筋对拉。围堰工期约为4个月。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清理河床至-1.88m。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华葑市政物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314000695N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404**********15
法人姓名 潘方明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02
许可截止日期 2022-12-0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