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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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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0〕6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0〕63号 关于准予苏州御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 有限公司新建景观木桥及导览牌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御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新建景观木桥及导览牌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4月3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6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相城区水务局处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相城区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相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相城区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5月11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 苏州御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新建景观木桥及导览牌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项目在相城区下圩田闸北侧顺堤河东西方向架设景观木桥一座,并用沥青路延伸至北太湖大堤;在仁巷闸附近设置景区导览牌一块。 1.沥青路及木桥。沥青路及木桥长约33m(其中沥青路12m),宽3.0m,在太湖管理范围内面积约为98㎡。沥青路采用20CMC30混凝土垫层,沥青路面顶高程(黄海高程,下同)4.8m;木桥主梁为400×300工字型钢梁,采用150x50 mm厚菠萝格防腐木板平面铺装,留缝10㎜,木桥采用条形基础,顶高程4.26m,埋深1.8m,桥中起拱最高处高程5.45m,桥栏杆最高处高程6.63m。木桥平台采用三根间距1.2m的GL1框架梁搭建,平台上面铺设4000 x150 x50厚菠萝格防腐木板;景观栏杆使用120x120 mm防腐木柱,中间使用80x80 mm防腐木栏杆连接,柱子与柱子间距2.65m,扶手高度1.1m。 沥青路及木桥相关控制点坐标(苏州独立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序号 X Y 备注 1 58025.292 34087.867 沥青路北端 2 58022.733 34089.479 沥青路南端 3 58030.377 34098.821 沥青路与木桥交界点北端 4 58027.651 34100.073 沥青路与木桥交界点南端 5 58039.194 34117.767 木桥东侧北端 6 58036.487 34119.058 木桥东侧南端 2.导览牌。导览牌规格为4000×150×2800㎜,在太湖管理范围内面积0.6㎡。导览牌顶高程为7.8m,导览牌坐标点为X=55766.100, Y=33669.370 。 本工程施工工期约为60天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御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593922624J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6**********52
法人姓名 李君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5-11
许可截止日期 2023-05-10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