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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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0〕274号
关于准予巴城镇年丰动迁小区东扩四期
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昆山市阳澄湖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巴城镇年丰动迁小区东扩四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12月2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27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昆山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本项目日常监管由昆山市水务局负责,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昆山市水务局组织。
三、补偿工程和新建挡墙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昆山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排入张家港河。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昆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四、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