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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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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11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114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顶鼎建材有限公司码头 涉元和塘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顶鼎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市顶鼎建材有限公司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5月2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1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熟市顶鼎建材有限公司码头位于常熟市辛庄镇(杨园)潭荡村,元和塘东岸新阳大道下游440m处,占用元和塘河道岸线(保留区)100m、河道管理范围1083m2,未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二、码头为挖入式港池,设置1个300吨级码头泊位,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吊机基座、驳岸挡墙、石灰池、防汛物资储存点、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应急设备间、办公用房等。码头前沿岸线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点位 X Y 备注 北侧岸线起点 3491552.301 40562948.294 南侧岸线终点 3491524.891 40562865.748 1. 吊机。码头前沿设置固定式吊机1台,底座采用钢筋砼结构,长3.25m、宽3.50m,底座顶高程7.30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距离挡墙前口1.375m。 2.驳岸。码头驳岸采用浆砌块石重力式挡墙,长度71m,驳岸底板高程为0.70m,顶高程为4.80m,上面加30cm挡浪墙,外侧采用悬挂橡胶轮胎护舷,配有3个100KN的系船柱。 3.石灰池。用于储存熟石灰,为5.0×8.0m砖砌结构池,高2.0m,池底与地面持平,涉河管理范围面积40m2。 4.其他建筑设施。包括防汛物资储存点、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应急设备间及办公用房,为公司正常运转所必备的配套设施建筑等。防汛物资储存点为彩钢棚结构,8~10m×6m,涉河管理范围面积54m2;船舶污水接收点,单层砖混结构,2.5~6m×4~7m,涉河管理范围面积30 m2;应急设备间,单层砖混结构,1.6m×2.5m,涉河管理范围面积4 m2;办公用房,单层砖混结构,6.5m×22.0m,涉河管理范围面积138 m2。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常熟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顶鼎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24CXWT06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0**********28
法人姓名 沈金林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6-01
许可截止日期 2042-05-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