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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26号
关于准予白鹤滩-江苏±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跨越望虞河工程涉河建设
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白鹤滩-江苏±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跨越望虞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月21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2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并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常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做好泥浆处置的监管工作。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常熟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其资源使用费用的交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28日
抄送: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厅,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28日印发
附件:
白鹤滩-江苏±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跨越望虞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主要建设内容为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跨越望虞河。工程从嘉菱荡北侧一跨跨越望虞河,跨越段全长783m。在望虞河的东西两岸分别布置一个杆塔,编号分别为N8140G、N8139G。两个杆塔中心点坐标(北京54坐标系)见下表:
杆塔编号 X坐标 Y坐标 备注
N8139G 3496573.289 555333.965 西岸塔
N8140G 3496301.723 556068.819 东岸塔
铁塔与基础采用42CrMo高强地脚螺栓连接。基础钢筋主筋采用HRB400,其他钢筋采用HPB300。高压线跨越望虞河段导线最低点高程(镇江吴淞,下同)26.7m。
1.西侧铁塔。西侧铁塔采用自立式角钢塔,呼高90m,西岸基塔中心点距离望虞河现状驳岸最近点为239.49m,距离嘉菱荡现状驳岸最近点为122.26m。铁塔基础采用C30混凝土灌注桩,为单桩基础,基础顶面高程6.33m,灌注桩桩长18m,灌注桩桩径1.8m。
2.东侧铁塔。东侧铁塔采用自立式角钢塔,呼高98m,东岸基塔中心点距离望虞河现状驳岸最近点为184.25m。铁塔基础采用C30混凝土灌注桩,为单桩基础,基础顶面高程4.75m,灌注桩桩长20m,灌注桩桩径1.8m。
本工程工期为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