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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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14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140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涉娄江施工围堰调整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涉娄江施工围堰调整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5月2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14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2020年12月,我局以苏市水务许可〔2020〕240号文件对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涉娄江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施工单位考虑到临时便桥作为围堰与岸边的唯一通道,在河道中心围堰施工发生事故时,不利于抢险和人员疏散,存在安全隐患。现同意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娄江施工围堰方案调整。 二、同意上报的《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涉娄江施工围堰调整方案》。 1.原许可方案。穿娄江原方案采用明挖施工,围堰分3期。一期围堰施工在河道北侧,围堰施工占用河道宽度为25.12~25.86m,河道向南拓宽约15.35m,沿河道走向长度162.55m,拓宽段河道底高程(镇江吴淞高程,下同)需低于0.0m,同时采用双排钢板桩新建临时护岸;二期围堰施工在河道中间,围堰施工占用河道宽度为40.5m,向两侧拓宽,拓宽段河道底高程需低于0.0m;三期围堰施工在河道南侧,围堰施工占用河道宽度为24.81~25.40m,向北侧拓宽,拓宽段河道底高程需低于0.0m。围堰施工时间为2021年4月~2022年4月。 2.新调整方案。新方案仍然采用明挖施工,围堰分2期。 (1)一期围堰位于河道南侧,围堰占用河道宽度49.21~50.58m,河道向北拓宽约14.11~14.99m。拓宽段新建钻孔灌注桩临时护岸,局部岸段采用重力式护岸,对河道过水断面疏浚至-4.0~-4.6m。钻孔灌注桩临时护岸采用直径1.0m的钻孔灌注桩、桩长30m,桩顶与现状路边齐平,其顶高程为6.026m,钻孔灌注桩背水侧设置厚为0.15m的挡板结构;重力式临时护岸顶高程为4.546m、底高程为0.00m,护岸底部设置0.6m厚的底板、底板宽度为4.07m,底板下部设置3排长度为7.0m的预制方桩。 涉水围堰采用钢板桩围堰结构+顶部堆土,围堰结构顶高程为5.226m,位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以上0.726m。围堰结构横向宽度为3.0m,围堰所用的钢板桩结构顶高程为4.226m、桩长15m,钢板桩结构上部堆土填高至5.226m。 (2)二期围堰位于河道北侧,围堰占用河道宽度为33.36~34.41m,河道向南拓宽约7.42~10.34m,并新建临时护岸,采用重力式结构;并对河道过水断面疏浚至隧道结构(-1.55~-2.97m)。 临时重力式护岸结构顶高程为4.546m、底高程为0.00m,护岸下部基础采用C25砼基础,基础顶部宽度为4.57m、厚度为2.977~3.17m。涉水围堰采用钢板桩围堰结构+顶部堆土,围堰结构顶高程为5.226m,围堰结构横向宽度为3.0m,围堰所用的钢板桩结构顶高程为4.226m、桩长15m,钢板桩结构上部堆土填高至5.226m。 新的围堰施工时间为2021年8月~2023年2月。 三、围堰施工期间,应安排专人对围堰外侧水位进行监测,如遇防汛等问题,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恢复原状。 五、其他事项仍按原苏市水务许可〔2020〕240号文件执行。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6月1日 抄送: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6月1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96945370W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3**********25
法人姓名 金铭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6-01
许可截止日期 2023-02-28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