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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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20号
关于准予苏州科嘉尚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普货码头涉京杭大运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科嘉尚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普货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6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2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科嘉尚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普货码头位于相城区望亭镇锦阳路376号,鹤溪大桥南侧约440m处。码头工程占用京杭大运河岸线99m,不占用水域。考虑到企业合理的经营需求,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码头为挖入式港池,设置1个300吨级码头泊位。码头有1台起重机,1台输送机,2台装载机,1台料斗,1台雾炮机,码头后方为料仓和通道等。码头为混凝土重力式结构,前沿驳岸高程为5.72m~5.84m(镇江吴淞基准高程,下同),防浪墙顶高程为 6.59m~6.68m。码头前沿岸线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岸线北侧起点 X=3477330.144,Y=543731.534
岸线南侧终点 X=3477260.624,Y=543739.019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