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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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4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413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崔庄煤矿煤炭经销有限 公司码头工程涉元和塘涉元和塘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崔庄煤矿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市崔庄煤矿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1月3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41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熟市崔庄煤矿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码头位于常熟市莫城街道燕巷村周塘路77号,元和塘东岸,占用岸线173m,为岸线控制利用区,未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二、码头为挖入式港池,设置1个300吨级码头泊位。涉河管理范围起讫点坐标见下表:(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 点位 X Y 备注 南侧岸线起点 3499372.868 40565882.033 北侧岸线终点 3499407.705 40566005.782 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驳岸挡墙、吊机基座、防尘网。 1.驳岸挡墙。驳岸前沿36m,为浆砌块石重力式挡墙,驳岸底板高程为0.50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顶高程为5.10m,外侧采用悬挂橡胶轮胎护舷,配有3个100KN的系船柱。 2. 吊机基座。码头前沿设置固定吊机1台,吊机基础为4*4*8.1m钢筋混凝土结构,外缘同港池挡墙边。吊机基础与该段挡墙整体设计,基础顶高程8.80m,底板面高程为0.50m,厚120cm。 3.防尘网。因环保防尘要求,企业在元和塘主河道侧,距河口1m处设置防尘网137m,钢管框架结构,钢丝网片悬挂在框架上,以遮挡场地内的扬尘。防尘网距地面高度为6m,骨架采用¢150钢管,间距3m,钢管和基础预埋板焊接,基础为0.6m×1.5m钢筋砼基础,厚0.5m,基础面与地坪持平。 涉河建、构筑物相关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控制点坐标 占用岸线长度(m) 面积(m2) 长度(m) 1 挡墙 X=3499426.558,Y=40565979.822 X=3499407.705,Y=40566005.782 36 36 2 吊机基础 X=3499414.022,Y=40565977.528 16 3 防尘网 X=3499332.480,Y=40565882.816 X=3499425.289,Y=40565980.606 137 137 合计 173 16 173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常熟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4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4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崔庄煤矿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7455876197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923**********55
法人姓名 邓向荣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2-04
许可截止日期 2041-12-03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