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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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n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25639.6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45461.82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0980.18万千瓦时,新水8.90万立方米,蒸汽(0.6MPa,160℃)45840.00吨,天然气645.31万标立方米,氢气232.34万立方米,氩气55.32万标立方米,氦气68.12万标立方米,氮气302.82万立方米,氧气816.98万立方米。\n三、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来秀路,总用地面积45309.30平方米,拟新建光棒生产车间、氢氦站、天然气调压站、消防泵房、门卫等,建筑面积79132.98平方米;拟\n购置生产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n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的生产规模。\n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拟采用VAD||OVD工艺法生产光纤预制棒,VAD||OVD工艺融合了VAD的产品质量优势和OVD的成本优势,同时使用无氯原材料替代四氯化硅,以无害原材料替代有害原材料,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单位产品能耗上升较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744吨标煤/万元,低于苏州市2017年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