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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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n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8323.67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17807.68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5416.34万千瓦时,新水76.26万吨,天然气137.28万标立方米,氮气443.52万立方米。\n 三、项目因节能验收意见不通过,重新申报节能审查。项目厂房由相城区政府建设,楼氏电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厂区占地面积51720.0平方米,租赁总建筑面积45910.7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2栋、附房1栋、危险品仓库1栋、自行车库1处、门卫室2处等;项目实际购置贴片机、蚀刻机和烘烤设备等生产、辅助及检测设备1436台/套。\n项目已竣工,年产12亿片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硅麦克风)、3亿片片式元器件(陶瓷电容器)和100万片抗电磁干扰(EMI)滤波器。原先备案的产品受话器已取消。\n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单位工业产值能耗0.01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44吨标煤/万元,优于《无锡市产业能效指南2016》中“电子元件制造”能耗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