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州交路许字〔2021〕00018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张家港市公路管理处核查意见和技术审查意见以及《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新泾路(青龙路-高铁站)中压燃气管道输配工程涉及G2604(K854+31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的评估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在204国道K854+312处采用定向钻施工穿越公路埋设De315 PE100 SDR11天然气管道一根,设计压力为 0.4Mpa(加设 D406.4x7.9mm L245 螺旋缝埋弧焊钢质保护套管),保护管顶至公路路面净距离不少于4.9米,保护管顶至公路边沟底部净距离不少于2米,天然气管道与公路交叉锐度为87°,左右两侧定向钻工作井均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天然气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施工期限为2021年5月6至2021年9月30日。遇国家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你(单位)应停止施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750046139B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82**********16 | |
法人姓名 | 赵晖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05-06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51-05-05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