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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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81号
关于准予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
涉漕湖元和塘济民塘阳澄湖急水港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提出关于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涉漕湖元和塘济民塘阳澄湖急水港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3月3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8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以桥梁方式跨越漕湖、元和塘、济民塘、阳澄湖、急水港(苏申外港),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涉漕湖、元和塘、济民塘护岸工程及济民塘河道改移工程,需进行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另行报批。因济民塘改道,需对乐安浜闸站进行改建,相关投资纳入铁路建设主体工程。济民塘河道改移工程必须在动车所施工前完成,以确保防汛安全。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吴江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吴江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湖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吴江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吴江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4月8日
抄送:吴江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4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