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市水务许可〔2020〕23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0〕232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11月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23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 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排入界浦港。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置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工业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16日 抄送: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16日印发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553836123W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928**********1X | |
法人姓名 | 刘长林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1-16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