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9984.71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48443.26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6247.03万千瓦时,新水18.29万立方米,柴油11.74吨。
三、项目拟租赁位于苏州市昆山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第三大道77号的1栋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45863.16平方米,建设3200个机柜的数据中心,机柜总容量15880kW,建设等级为国家A级机房。项目拟配置IT机柜、间接蒸发冷机组、高频UPS电池、存储服务器、交换机等等主要设备。项目通过云平台,进行工业4.0云计算服务、CDN云加速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资源智能调度服务及研发。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电源使用效率(PUE)1.29,符合《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中到2022年PUE≤1.4的指标要求;电能使用效率EEUE修正值1.43,达到《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三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中一级(节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