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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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80号
关于准予西塘河路(冯梦龙村段)步道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相城区慧龙农业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西塘河路(冯梦龙村段)步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3月3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8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西塘河路(冯梦龙村段)步道工程位于相城区黄埭镇冯梦龙村西塘河路西侧,自琳桥闸南侧260m处起至春兰路,总长1565m,部分步道占用西塘河管理范围,共6个区,占用西塘河岸线38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16m2,不占用水域。新建步道厚25cm,从下到上依次为10cm碎石垫层,10cmC20混凝土垫层,5cm蓝色骨料混凝土面层。西塘河管理范围内步道控制点坐标见下表(苏州2000坐标系)。总工期约70天。
名称 起点坐标 终点坐标 占用岸线长度(m) 占用管理
范围面积m2
X Y X Y
A区 682653.968 326187.173 682651.037 326186.273 3 6
B区 682636.237 326195.348 682630.474 326199.790 8 1
C区 682596.647 326224.532 682587.709 326230.392 11 6
D区 682549.646 326245.666 682545.416 326246.817 5 1
E区 682464.044 326261.758 682459.355 326262.617 6 1
F区 682329.452 326283.886 682326.206 326284.886 5 1
合计 38 16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4月8日
抄送: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4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