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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37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网球和水上运动业余体校重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体育局: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市网球和水上运动业余体校重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2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并通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苏州工业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做好泥浆处置的监管工作。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组织。
五、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其资源使用费用的交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2月6日
抄送: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2月6日印发
附件:
苏州市网球和水上运动业余体校重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东南岸,月亮湾路南、万寿街西。本次涉独墅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内容包括重建网球馆(1#楼)、宿舍区(4#楼)以及新建3座浮码头。
1. 1#楼网球馆。重建网球馆采用钢筋混泥土柱网+钢桁架屋顶结构形式,地上1层,楼高16.0m,面积1776.63m2。网球馆距离独墅湖护岸最近处为15.4m,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68 m2。网球馆临湖侧前沿端点坐标(苏州城市独立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序号 X Y 备注
1 38981.197 63262.456 1#楼西南角
2 38971.382 63280.443 1#楼东南角
2.4#楼宿舍区。重建宿舍区采用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地上3层,楼高14.45m,面积1976.81m2。宿舍区距离独墅湖护岸最近处为18.5m,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12.8 m2。宿舍区临湖侧前沿端点坐标见下表:
序号 X Y 备注
1 38938.789 63344.693 4#楼西南角
2 38925.933 63367.980 4#楼东南角
3.新建浮码头。沿独墅湖护岸新建3座浮码头,每座浮码头平台尺寸为26.0×6.0m。浮码头采用混凝土浮箱表层铺塑木地板,四角由4根桩径φ0.4m的钢管桩固定,钢管桩桩长15m,桩顶高程(镇江吴淞高程)5.5m;浮码头与湖岸由引桥连接,引桥长度7.9m。岸上沿湖步行道宽度5.0m,两侧绿篱高1.2m。3座浮码头相关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序号 X Y 备注
1 38926.960 63258.205 1#浮码头坐标
2 38924.060 63263.457
3 38946.918 63275.848
4 38949.625 63270.945
5 38911.978 63285.344 2#浮码头坐标
6 38909.078 63290.597
7 38931.840 63303.162
8 38934.740 63297.909
9 38896.996 63312.483 3#浮码头坐标
10 38894.096 63317.736
11 38916.858 63330.302
12 38919.758 63325.049
4.施工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021年4月~2022年6月,其中浮码头部分施工期为2022年1月~2022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