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经营许可范围:易制爆危化品: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硝酸、高锰酸钾、氯酸钠、过乙酸[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高氯酸[浓度50%~72%]、高氯酸[浓度≤50%];一般危化品: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六氟化硫、丙烷](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一氧化氮、正丁烷、](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2-丙醇、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甲醇、氢氧化钾溶液[含量≥30%]、氢氧化钾、乙腈、亚硝酸钠、甲酸、乙炔、氢、乙醇[无水]、变性乙醇、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异丁烷](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乙醚、硫酸、丙酮、三氯甲烷、甲苯***(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