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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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0〕260号
关于准予昆山市千灯镇九盛物资码头综合整改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昆山九盛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昆山市千灯镇九盛物资码头综合整改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12月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26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昆山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昆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吴淞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置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你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吴淞江整治工程、吴淞江廊道工程等项目实施。本次涉水许可截止日期为2027年4月30日,如到期后不再使用,应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构筑物;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另行办理涉水审批。
四、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11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