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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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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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苏市水务许可〔2019〕153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15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153号 关于准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吴江 南50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吴江南50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已收悉((苏市水务)申[2019]第15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该项目为生产建设类项目,项目位于吴江区和吴中区,新建吴江南500KV变站站(本期2*1000MW),改造木渎500KV变电站和同里500KV换流站,新建线路60公里,新建150基塔,拆除原太湖段线路14公里和17基塔;改造500KV宜华线路,拆除2249#直线塔,新建4基耐张塔;800KV锦苏线迁移改造,迁移改造3.5公里,新建铁塔9座,拆除原塔基10基,拆除4221#塔,新立1基耐张塔和1基直线塔。 工程总投资为12.178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9134亿元。工程计划于2019年10月开工,2021年9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工程项目用地面积32.03hm2(其中永久占地9.45公顷,临时占地22.58公顷),土石方总量28.49万m3,其中挖方量13.34万m3(含表土剥离1.91万m3),填方量15.15万m3,需外购土方4.88万立方米,弃方1.25万m3。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所在地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水系发达,地面标高在1.06到4.5米(85国家高程),项目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6.4℃,多年平均降水量1145.8mm,多年平均风速2.9m/s。土壤侵蚀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吴中区横泾街道、吴江区七都镇和松陵镇属江苏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其他乡镇属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易发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42.83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32.03公顷、直接影响区10.8公顷。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参照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及同类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林草植被恢复率9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 七、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实际扰动面积30.11公顷、每平方米1.2元计收36.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在开工前缴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14.31万元。 九、定期向苏州市、吴江区、吴中区水务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按季度向苏州市、吴江区、吴中区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无故扩大扰动范围。如发生后续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苏州市水务局审核同意。 (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抓紧落实弃土弃渣堆场及其相关水土保持措施。 (六)要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相关办法及规程,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做好做好自主验收、网上公开和报备工作。要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许可事项,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苏州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其他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4月28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吴中区水务局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4月28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4766570R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尹积军
许可决定日期 2019-04-28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提出吴江南500KV输变电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