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市水务许可〔2020〕23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0〕231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湾江滩生态观测配套设施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市张家港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家港湾江滩生态观测配套设施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11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23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张家港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 你单位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16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16日印发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家港市张家港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2MA22017A1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82**********16 | |
法人姓名 | 郭海宁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1-16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