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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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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发改能评〔2020〕第3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28898.86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23154.11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新增消费生活垃圾65.7万吨,新水5755立方米,柴油657吨,天然气0.75万标立方米,输出电力33452.94万千瓦时。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59971.2平方米,新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主厂、综合水泵房等总建筑面积56320.16平方米,并配套场地、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设施。工程处理能力为2250吨/天。配置3台75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3台74.94吨/小时的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和2台3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净化、渗滤液处理等系统,建成后年发电量38762.85万千瓦时,年供电量33452.94万千瓦时。 项目后期运营过程中,根据需要会适当掺烧一定比例污泥,总量保持2250吨/天不变,具体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调配。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单位供电煤耗0.508 kgce /kWh,吨垃圾发电量472.00 kgce /kWh。优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限额》相关先进值指标和其它同类项目指标值,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控环境再生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79670955M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110104**********3X
法人姓名 张志武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0-10
许可截止日期 2022-10-09
许可机关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