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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44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0#码头
A5转运站改造及新建焦炭筛分焦丁缓冲
厂房工程涉长江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0#码头A5转运站改造及新建焦炭筛分焦丁缓冲厂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6月2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4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二干河东侧沙钢厂区海力0#码头后方滩地。占用长江岸线70m,占用滩地面积1440.21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新建焦炭筛分焦丁缓冲厂房1座,新建封闭廊道一处,工期约88天。
1.焦炭筛分焦丁缓冲厂房。新建厂房长41.3m宽31.3m高11.3m,地面高程8.72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占用滩地面积1292.69m2。厂房控制点位坐标(CGCS2000)见下表。 2.封闭廊道。新建封闭廊道长32.0m宽4.61m高2.92m,占用滩地面积147.52 m2。采用门式钢架结构,基础位于长江主江堤外侧现状码头后方滩地,为柱下独立基础结构。封闭廊道底高程15.60m,廊道距离地面6.88m。廊道控制点坐标(CGCS2000)见下表。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2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