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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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38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388号 关于准予青苔中日工业设计村驳岸工程 涉西塘河、青苔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青台造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青苔中日工业设计村驳岸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1月1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8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青苔中日工业设计村驳岸工程(以下简称“驳岸工程”)涉西塘河(相城区段)、青苔河(属相城区)管理范围。工程占用西塘河岸线597m,亲水平台占用西塘河管理范围168m2;占用青苔河岸线1283m,占用青苔河管理范围965m2,亲水平台混凝土柱桩占用青苔河水域1.59m2,补偿水域2.0m2。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相城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相城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相城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相城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相城区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8日 抄送: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5.工程工期。计划工期约4个月,围堰安排在非汛期施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青台造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3BH3W04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04**********32
法人姓名 沈易力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1-18
许可截止日期 2024-11-17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