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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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1590.8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24795.72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7541.36万千瓦时,新水128.03万立方米,天然气191.26万标立方米。
三、项目位于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苏州湾大道东侧开平路南侧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44250.70平方米,约合216.38亩;拟建商业、科研办公、商务办公、服务型公寓以及公共配套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225766.2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65504.20平方米(商业面积40358.2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服务型公寓面积216376.00平方米、科研办公面积262450.00平方米、商务办公面积346200.00平方米、公共配套面积12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60262.00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31290.00平方米(架空层、避难层、开闭所),地下建筑面积328972.0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6.0,建筑密度40.0%,绿地率20.0%。
项目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期为6年。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公寓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7.97 kgce/(㎡?a),办公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8.48 kgce/(㎡?a), 商业单位面积综合能耗63.79 kgce/(㎡?a),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