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苏州中侒信智慧互联大数据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发改能评【2020】第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n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57389.33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139063.88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46644.52万千瓦时,新水154.56万吨,柴油43.38吨。\n 三、项目地址在高新区大同路20号,总投资150350万元,拟租赁厂房67080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350905平方米,新增冷水机组、冷却塔、配电等设备。\n 项目建成后可提供11434个IT机柜服务能力,机柜容量约45736kW。\n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电源使用效率(PUE)1.33,优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十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中侒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20DGXG6E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211**********50 | |
法人姓名 | 陈新丹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02-21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2-02-22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