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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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2〕83第071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市亚盛环保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与时路996号。项目投资2000万元,主要对含铜蚀刻废液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全厂处置规模不发生改变,技改内容主要包括:1、增加碱性蚀刻废液的处理,调整处置类别,增加废物代码398-005-22和398-051-22中的废蚀刻液、900-305-34中的退锡废液、336-066-17中的含锡废物的处置;2、保留现有处置酸性含铜蚀刻废液生产硫酸铜(中间产品碱式氯化铜)生产线,新增一条用于处置酸性含铜蚀刻废液生产碱式碳酸铜生产线,新增一条用于处置酸性含铜蚀刻废液与碱性含铜蚀刻废液生产氧化铜生产线;3、调整产品方案,蚀刻废液处置生产线产品调整为硫酸铜、碱式氯化铜、氧化铜、碱式碳酸铜、氯化铵;4、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处理铜氨废水制氯化铵。技改后全厂处置规模为年处置、利用HW22含铜废物(398-004-22、398-005-22、398-051-22仅含铜蚀刻废液)36000吨、HW34废酸(398-005-34、900-305-34仅退锡废液)和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66-17仅含锡废液)2000吨、HW49其他废物(900-045-49仅废线路板)5000吨。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投资项目备案(昆行审技改备〔2020〕69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梁仲燕,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03532*********71,信用编号:BH007477)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昆评估〔2021〕15号)报告,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昆山市亚盛环保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49413341G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施金华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1-06
许可截止日期 2027-11-06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