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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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279号
关于准予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路
七浦塘河桥(和平大桥)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路七浦塘河桥(和平大桥)跨越七浦塘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8月1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279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路七浦塘河桥(和平大桥)地处七浦大桥以西约580m处,占用七浦塘岸线32米,占用水域面积145.85m2,补偿水域面积4635.96 m2。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涉水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污水排入河道。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太仓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8月24日
抄送: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