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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19〕319号
关于准予沪苏湖铁路苏州段涉及元荡、南庄荡等河道建设方案的决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提出沪苏沪铁路苏州段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8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319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你单位应当尽快细化水域补偿方案,同时优化194#桥墩、397#桥墩、579#桥墩设计,报我局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吴江区水务局备案,并在施工放样时和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该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吴江区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作为本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8月23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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