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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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8号 关于准予苏州海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海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海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月1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太浦河。 河道岸边设立警示标志,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次许可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0日,如后期码头取得交通部门新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请另行申请办理新的涉水行政许可。 五、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19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 苏州海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吴江区黎里镇苏华路88号,太浦河南岸、黎里东大桥东侧,占用太浦河岸线97.8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919.08㎡。码头采用直立式顺岸布置, 建有500t级泊位2个。河道管理范围内码头前沿布置有2台吊机、4条传送带等装卸设备,码头后方设置砂石堆场,堆场外缘距离河口线约10m。码头前沿自西向东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点位 X坐标 Y坐标 A 3431311.538 570616.981 B 3431316.227 570620.414 C 3431321.137 570713.810 码头采用重力式混凝土结构,码头驳岸平均顶高程(镇江吴淞高程,下同)4.80m,码头防浪墙高0.50m,宽0.50m,防浪墙顶面高程5.30m。2台吊机底座基础为钢筋砼结构,尺寸为5.00m*6.00m,底座基础顶面高程为8.30m。装卸设备尺寸及坐标情况见下表: 设备名称 尺寸 X坐标 Y坐标 1号带式传送机 3.50m*4.10m 3431309.602 570619.755 2号带式传送机 3.50m*4.10m 3431313.716 570640.286 3号带式传送机 4.20m*12.10m 3431299.854 570628.478 4号带式传送机 3.30m*3.20m 3431316.858 570705.943 1号吊机 5.00m*6.00m 3431314.758 570666.165 2号吊机 5.00m*6.00m 3431318.063 570711.036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海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70513953M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30421**********16
法人姓名 陈福康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1-19
许可截止日期 2022-12-30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